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(殷苗云棋)新疆电 伴随着法槌敲出一声响亮的声音,新疆巴州且末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启用速裁法庭,当庭宣判1起刑事速裁案件——“艾某危险驾驶案”。

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,缩短办案期限,简化办案程序,最大限度地快速办理一般刑事案件。且末县公安局联合县检察院、县法院率先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了刑事速裁法庭。

据悉,艾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且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。经检测,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/100ml,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。该案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犯罪嫌疑人艾某认罪认罚,符合适用速裁程序。
在刑事速裁审判中,公、检、法密切配合、有序衔接,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。经过审理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等一系列严谨的司法程序后,法官当庭宣判,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,从开庭到闭庭仅用15分钟。

刑事速裁法庭的设立,有效缩短了刑事案件从侦查、批捕、起诉、审判等各环节的空间距离和时间长度,真正体现了速裁法庭的快侦快查、快速起诉、当庭宣判、强化协作的优势特点,加强了公检法三家单位侦查、立案、审理、送达等环节的联动协作,实现简单案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集中快速流转办理的目的,简化了办案流程、压缩了办案期限,节约了诉讼资源,提升了办案效率。
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哪些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,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,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,可以适用速裁程序,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。
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,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,不受刑诉法中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,而且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,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。(通讯员:朱祥明 努尔古丽 王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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