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库尔勒市首例新生儿落户“跨省通办”业务成功办理

来源: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    时间:2023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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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(田亚东)新疆电   自“跨省通办”户籍业务开通以来,库尔勒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及新疆公安厅统一部署,做到“应办尽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腿、群众少跑腿”,实现户籍业务跨省通办便民利民。“感谢好政策,感谢热心服务的民警,帮助我及时解决了孩子异地上户口的难题,不用重庆、新疆来回跑,太方便了。”  

近日,库尔勒市民李女士对库尔勒市公安局英下派出所户籍民警说。 

原来,李女士的女儿是重庆户籍,孙儿在新疆出生后,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回老家给孩子上户口,导致新生儿社保和医保的办理存在问题。近日,在看到新生儿入户可“跨省通办”的新闻后,李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,带着相关材料来到英下派出所申办。民警了解情况后,告知李女士的情况符合“跨省通办”政策,随后民警及时与李女士女儿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,跨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,解决了李女士的燃眉之急。

2023710日起,库尔勒市公安局开通全国范围出生入户、户口迁移、户籍类证明的“跨省通办”便民措施,免去群众跨省两地来回跑的苦恼。下一步,库尔勒市公安局将继续深化户政管理“放管服”改革,积极宣传推广“跨省通办”,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,推动公安户籍领域政务成果惠及于民。

新生儿入户出生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要求

一、受理范围目前除青海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开通,其他各省区市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已经实现新生儿入户“跨省通办”。

二、受理地点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。

三、工作流程

1、受理申请。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根据申请人信息,查询户籍地省(区)市业务是否开通以及所需材料,对符合拟入户地公安机关要求的,予以受理并填写《新生儿入户“跨省通办”申请表》。

2、材料核验。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,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当场核验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。核验通过的,将申请材料全部扫描形成电子档案流转至户籍地公安机关核验。对核验通过的,予以办理;不通过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,结束办理。

3、审核反馈。户籍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流转信息后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。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反馈结果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。对符合入户条件的,将《新生儿入户“跨省通办”办结确认书》和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正页联(副页联裁剪留存)交由申请人;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,将《新生儿入户“跨省通办”不予受理告知书》和未裁剪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交由申请人。

四、哪些材料需携带?

1.    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
2.    新生儿父母一方的《结婚证》;

3.   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
4.    新生儿父母拟落户方的《居民户口簿》;

5.    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电子居住证或电子临时居住证凭证。(通讯员:孙诗涵)

【责任编辑:周勇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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